【將學金】多益獎學金申請~
一、宗旨:為鼓勵及協助本校學生參加國際多益英語測驗,培育學生考取檢定證照,提昇英語能力,特訂定本實施要點獎勵本校家境清寒、成績優良且欲提升多益英語(TOEIC)測驗成績之全體在校學生(包括日夜間部)。
二、申請資格:
(一)上學期「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以上之學生。
(二)擁有村里長證明之清寒學生、低收入戶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之學生,將優先考慮獎勵。
(三)申請者需參加本校進修推廣部推廣教育組所開設之實戰多益初級或中級課程一期(每學年預計開設三期,每期上課期間為11週),並全程參與,不得中途退課或無故缺席(特殊理由除外)。
(四)已獲得過本獎勵金再次申請者,除需符合前述條件外,必須於參與課程結束後,參加多益英語(TOEIC)測驗,並於申請時檢附最新成績單(成績高低不計入本獎勵金審查標準)。
(五)每位學生至多申請二次獎勵金(會資系不受此限)。
三、補助原則:
(一)名額計算方式:
每半年獎勵金之發給名額以40人為原則(不含會資系)。
(二)補助金額:
補助金額共計五十萬元整(會計資訊系學生補助額度二十萬元整,學校其他系科學生補助額度三十萬元整),發完為止。
(三)獎勵金額及名額:每學期每名學生補助學費新台幣参仟捌佰伍拾元整,審核通過人數由本獎勵金委員會審議決議。
四、申請獎勵金時間:每學期開學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五、審查辦法:
(一)為本獎勵金之審核,特成立「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多益英語(TOEIC)測驗獎勵金審查小組」審議獎勵事宜。置主席一人,由教務長擔任,置委員若干人,由學務長、進修推廣部推廣教育組組長、註冊組組長、課指組組長、會資系教師代表1人及各群長推薦之各學群教師代表1人組成之。另置執行秘書1人,由教學發展中心主任擔任。本小組審查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決議時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本小組負責該奬勵金之分配金額及審查等相關事宜,委員與申請人有利益衝突者,必須迴避之,審查委員依書面資料審查。
(二)本獎勵金審核原則上每半年辦理一次。
六、申請文件:
(一) 填寫申請表(含郵局存款簿影本)。
(二)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加蓋當學期註冊章)。
(三) 學校正式成績單一份:影印須加蓋教務處章。
(四) 進修推廣部推廣教育英文多益課程上課缺曠記錄。
(五) 低收入戶證明/由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書(若有請檢附) 。
(六) 最新英語多益(TOEIC)測驗成績單(已獲得過本獎勵金再次申請者需檢附)。
七、申請方式:
請於教學發展中心網頁下載申請表格,連同上述文件送系/所/科查驗,無誤後由系/所/科依公告時間內送交教學發展中心彙整,經本校多益英語(TOEIC)測驗獎勵金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公佈補助名單。
八、本款項財源無法支應時,本要點即暫停適用。
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申請資格:
(一)上學期「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以上之學生。
(二)擁有村里長證明之清寒學生、低收入戶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之學生,將優先考慮獎勵。
(三)申請者需參加本校進修推廣部推廣教育組所開設之實戰多益初級或中級課程一期(每學年預計開設三期,每期上課期間為11週),並全程參與,不得中途退課或無故缺席(特殊理由除外)。
(四)已獲得過本獎勵金再次申請者,除需符合前述條件外,必須於參與課程結束後,參加多益英語(TOEIC)測驗,並於申請時檢附最新成績單(成績高低不計入本獎勵金審查標準)。
(五)每位學生至多申請二次獎勵金(會資系不受此限)。
三、補助原則:
(一)名額計算方式:
每半年獎勵金之發給名額以40人為原則(不含會資系)。
(二)補助金額:
補助金額共計五十萬元整(會計資訊系學生補助額度二十萬元整,學校其他系科學生補助額度三十萬元整),發完為止。
(三)獎勵金額及名額:每學期每名學生補助學費新台幣参仟捌佰伍拾元整,審核通過人數由本獎勵金委員會審議決議。
四、申請獎勵金時間:每學期開學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五、審查辦法:
(一)為本獎勵金之審核,特成立「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多益英語(TOEIC)測驗獎勵金審查小組」審議獎勵事宜。置主席一人,由教務長擔任,置委員若干人,由學務長、進修推廣部推廣教育組組長、註冊組組長、課指組組長、會資系教師代表1人及各群長推薦之各學群教師代表1人組成之。另置執行秘書1人,由教學發展中心主任擔任。本小組審查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決議時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本小組負責該奬勵金之分配金額及審查等相關事宜,委員與申請人有利益衝突者,必須迴避之,審查委員依書面資料審查。
(二)本獎勵金審核原則上每半年辦理一次。
六、申請文件:
(一) 填寫申請表(含郵局存款簿影本)。
(二)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加蓋當學期註冊章)。
(三) 學校正式成績單一份:影印須加蓋教務處章。
(四) 進修推廣部推廣教育英文多益課程上課缺曠記錄。
(五) 低收入戶證明/由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書(若有請檢附) 。
(六) 最新英語多益(TOEIC)測驗成績單(已獲得過本獎勵金再次申請者需檢附)。
七、申請方式:
請於教學發展中心網頁下載申請表格,連同上述文件送系/所/科查驗,無誤後由系/所/科依公告時間內送交教學發展中心彙整,經本校多益英語(TOEIC)測驗獎勵金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公佈補助名單。
八、本款項財源無法支應時,本要點即暫停適用。
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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